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49號原告 王家閱 被告 鍾金丞 被告 王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訴字第3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穗蓁
法官戰諭威法官郭振杰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燕媚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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