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小字第218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2186號
原   告  周永祥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承州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余欣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書記官黃書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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