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2186號
原 告 周永祥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承州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余欣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書記官黃書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2186號
原 告 周永祥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承州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余欣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書記官黃書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