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67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674號原告 蔡承旻 送達代收人 林婉玉 被告 王品睿
(現另案於法務部○○○○○○○○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2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林哲安法官劉正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朱郁程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