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20號原告 謝文進 被告 郭豐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1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法官陳玉聰法官張意鈞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黃南穎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