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991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肆萬捌仟壹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書記官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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