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男四選任辯護人朱文財律師被告丙○○男三被告甲○○男三右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黃堯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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