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10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10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105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王子瑟 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法院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此觀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第17條規定至明。
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再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及第74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
再按行政訴訟文書之寄存送達,依民國99年1月13日修正之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規定,「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立法目的並揭明行政訴訟文書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期,應無與民、刑事訴訟文書為不同處理之必要。故行政程序法雖未如前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規定,惟因應受送達人未必能即時領取訴訟文書而知悉其內容,基於保障應受送達人權益之同一理由,解釋上應認為有上開規定之類推適用。
二、經查,本件原處分機關於附表所示時間開立之裁決書共6件,經以郵寄掛號方式,投遞至異議人位於新北市○○區○○街○○○巷○○號3樓之住居所地址而為送達,惟因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而將上開裁決書於附表所示「寄存送達日期」依法寄存送達於中原郵局,並分別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1份置於該受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此有上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送達證書6紙附卷足憑。揆諸上揭說明,上開裁決書已於寄存送達日起10日後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足堪認定。因異議人係居住在原處分機關所在之新北市蘆洲區,依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1目規定,不扣除在途期間。從而,本件如附表所示裁決書發生送達效力後,經加計20日之異議期間,應於附表所示之寄存送達日起10日加計20日屆至(如遇有末日為假日等休息日時,則順延至該該休息日之次日),故異議人聲明異議,自應於各該日終止之前提出,始為適法。然本件異議人遲至100年4月11日始提出聲明異議狀,此觀該狀所蓋收文章戳之日期甚明,依上開說明,顯均已逾法定期間。是本件異議人就附表所示之裁決處分,聲明異議,均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該等部分均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傅明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一如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附表:
┌──────┬──────┬──────┬────┬───────┬──────┬──────┬──────┐│本院繫屬案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由│裁決書單號│裁決日期│寄存送達日期│異議日期│├──────┼──────┼──────┼────┼───────┼──────┼──────┼──────┤│100年度交聲│92年3月12日│三重區 福德北 │不依規定│北 監蘆 字第裁│95年3月28日│95年3月30日│100年4月11日││字第1053號│8時13分│路│駛入來車│46-CN0000000號││││││││道│││││├──────┼──────┼──────┼────┼───────┼──────┼──────┤││100年度交聲│92年3月17日│三重區福德北│不依規定│ 北監蘆 字第裁│95年3月28日│95年3月30日│││字第1054號│8時12分│路│駛入來車│46-CN0000000號││││││││道│││││├──────┼──────┼──────┼────┼───────┼──────┼──────┤││100年度交聲│92年4月22日│三重區福德北│不依規定│北監蘆字第裁│95年11月22日│95年11月27日│││字第1055號│8時29分│路│駛入來車│46-CN0000000號││││││││道│││││├──────┼──────┼──────┼────┼───────┼──────┼──────┤││100年度交聲│92年5月21日│三重區福德北│不依規定│北監蘆字第裁│95年11月22日│95年11月27日│││字第1056號│8時27分│路│駛入來車│46-CN0000000號││││││││道│││││├──────┼──────┼──────┼────┼───────┼──────┼──────┤││100年度交聲│93年7月19日│延平北路二段│任意跨越│北監蘆字第裁│95年1月26日│95年2月6日│││字第1057號│8時28分││兩條車道│46-AR0000000號││││││││行駛│││││├──────┼──────┼──────┼────┼───────┼──────┼──────┤││100年度交聲│95年3月8日│八德路二段│不依規定│北監蘆字第裁│96年1月11日│96年1月16日│││字第1058號│8時45分││駛入來車│46-A00000000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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