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十分於本院第十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十分於本院第十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