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38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382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兼法定代理人 謝諒 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瓊珠 、 趙璧平 、 趙敬怡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如何合於「非法人團體」?
二、請 陳明 請求原因事實、相對人如何違反協議書及工作規則、如何浪費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