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8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宸萱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8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宸萱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烈稽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