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三四號
原告丙○○
送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程高雄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並應提出請求金額擴張後之裁判費收據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蘇姿月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歐文政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