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2486號債權人 許淑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姚枝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請求租金之計算期間。
㈡提出每月租金25,000元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利息附表有無誤載或漏載,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㈣提出債務人佔用債權人所有房屋之釋明資料(如照片影本、使用現況略圖)。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