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國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國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國字第1號上訴人新北市私立淯薪托嬰中心黃聖凱 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年度國字第1號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66,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萬捌仟壹佰柒拾玖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書記官陳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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