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2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2257號原告 鄧筑双 被告 顏冠 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先位聲明主張被告應將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原告;備位聲明請求確認系爭不動產為原告所有。依前開規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以系爭不動產價額合併計算,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2,635,447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9,2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書記官黃鴻鑑附表┌──┬───────────┬────┬──────┬───────┬────────────┐│編號│不動產標示│面積(平│權利範圍│土地公告現值(│價額(新臺幣:元,小數點││││方公尺)││元/平方公尺)│以下四捨五入)││││││或房屋現值││├──┼───────────┼────┼──────┼───────┼────────────┤│1│臺北市○○區○○段1小│310│880/10000│280000│0000000元(計算式:28000│││段113地號土地││││0×310×880/10000)│├──┼───────────┼────┼──────┼───────┼────────────┤│2│臺北市○○區○○段2小│542│479/10000│319000│0000000元(計算式:31900│││段325地號土地││││0×542×479/10000)│├──┼───────────┼────┼──────┼───────┼────────────┤│3│臺北市○○區○○段3小│259│1445/10000│366000│00000000元(計算式:3660│││段177地號土地││││00×259×1445/10000)│├──┼───────────┼────┼──────┼───────┼────────────┤│4│臺北市○○區○○段2小│120.4│全部│618500│618500元│││段1739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巷7│││││││號)│││││├──┼───────────┼────┼──────┼───────┼────────────┤│5│臺北市○○區○○段1小│78.9│全部│460700│460700元│││段3221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巷│││││││81號1樓)│││││├──┼───────────┼────┼──────┼───────┼────────────┤│6│臺北市○○區○○段1小│245.1│1/19│25700│25700元│││段3240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巷│││││││81號4樓之5)│││││├──┼───────────┼────┼──────┼───────┼────────────┤│7│臺北市○○區○○段3小│151.2│2/8│153000│153000元│││段4319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段12│││││││1巷19號)│││││├──┼───────────┼────┼──────┼───────┼────────────┤│8│臺北市○○區○○段3小│125.4│全部│545900│545900元│││段4318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段12│││││││1巷19號地下一層)│││││├──┼───────────┼────┼──────┼───────┼────────────┤│9│臺北市○○區○○段3小│74.3│全部│622700│622700元│││段4320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段12│││││││1巷21號)│││││├──┼───────────┼────┼──────┼───────┼────────────┤│10│臺北市○○區○○段3小│70.5│全部│591000│591000元│││段4321建號房屋(門牌號│││││││碼:臺北市○○○路○段12│││││││1巷23號)│││││├──┴───────────┴────┴──────┴───────┼────────────┤│合計:│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