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2號

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康燾鱗

選任辯護人曾泰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主筆)

法官廖曉萍

法官謝昀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書記官陳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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