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2號
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康燾鱗
選任辯護人曾泰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主筆)
法官廖曉萍
法官謝昀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書記官陳雅君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2號
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康燾鱗
選任辯護人曾泰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主筆)
法官廖曉萍
法官謝昀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書記官陳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