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93號原告 郭燕明 被告 潘麗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易字第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李建慶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書記官李念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