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5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5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主文甲○○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鉗子、扳手各壹支、鐵條伍支及鑰匙參把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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