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交簡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頂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簡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豐皓(已歿)上列被告因頂替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所為由受命法官獨任改行簡易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蘇豐皓因頂替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前經本院合議庭於民國112年8月1日以112年度交訴字第15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因被告已於112年8月12日死亡,此有被告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紙在卷可參,本院認本件不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原裁定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朱貴蘭
法官藍得榮法官李承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淨雲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