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7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麗美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以被告涉犯同一案件移請併辦(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8234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雅琪
法官鄭媛禎法官簡伶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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