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8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8726號債權人洪華鄉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鵬國際有限公司陳日月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姓名為何?(姓名第三個字不清楚)㈡提出債務人富鵬國際有限公司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
:借據、支票、本票)㈢請求利息年息6%之依據為何?(若依借款關係請求,若未
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㈣提出請求金額799,046元之計算式。
㈤陳報債務人借款金額為何?㈥ 陳明 向債務人陳日月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提出對其請求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書記官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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