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62號原告 陳琝繪 訴訟代理人 郭敏慧 律師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書記官王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