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交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易字第36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宇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書記官陳秀子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交易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易字第36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宇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書記官陳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