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548號原告 謝榮鑑
石招治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 律師被告響益精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守約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建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書記官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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