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84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世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5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世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吳世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3各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航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于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附表:受刑人吳世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2次)│├────────┼───────────┼───────────┼───────────┤│犯罪日期│106年11月29日│106年11月30日至106年12│106年12月3日││││月11日之不詳時間│107年1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5592號│第11號│第7674號、107年度毒偵│││││字第50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桃園地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111號│107年度中簡字第642號│107年度桃簡字第870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月30日│107年4月30日│107年5月2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桃園地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111號│107年度中簡字第642號│107年度桃簡字第87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5日│107年6月7日│107年6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478號│107年度執字第9804號│107年度執字第9724號│││││(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月)│└────────┴───────────┴───────────┴───────────┘┌────────┬───────────┐.│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6日、│││106年10月18日、│││106年1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5531號、107年度偵字│││第1594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1685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16日│├─┼──────┼───────────┤│確│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中簡字第168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46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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