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智誠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
鄭弘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2月2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吳昀儒法官陳諾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世明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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