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趙文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趙文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