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一0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一0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