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23號上訴人 林彥妤
黃勇強 被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林子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書記官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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