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886號原告全航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秋龍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 律師複代理人 董佳政 律師被告 簡嵩興
萬春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2月8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書記官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