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42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理人 林韋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42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代理人 林韋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