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07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陳俞伶

相對人

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對人

即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銘僑

相對人

即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對人

即債權人豪禦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碧珍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甲○○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本件更生程序之進行由辦理更生執行事務之司法事務官為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消債條例第3條所謂「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係指債務人欠缺清償能力,且對於已屆清償期,或已受請求債務之全部或主要債務,客觀上可預見處於通常且繼續的不能清償之狀態而言,方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使不幸陷入經濟困境之人得以清理債務、重建生活,並在債務清理過程中能保有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基本生活目的,先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雖經本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75號更生事件(下稱另案)裁定駁回聲請,惟另案認定之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聲請人為工廠作業員,每月薪資29,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負擔16,000元,債務達880,054元,無法清償,爰依法聲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於提出本件更生之聲請前,曾於113年4月1日具狀向本院聲請前置調解,惟於113年5月15日調解不成立,此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25號卷宗查閱無訛,足見債務人於提出本件更生之聲請前,已經前置調解程序,則本院自應綜合聲請人目前全部收支及財產狀況,評估其是否已達不能維持符合人性尊嚴之最低生活條件,而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㈡查聲請人雖主張每月收入為29,000元,惟依其於112年、113年之所得分別為398,292元、394,421元,平均每月收入33,042元,應較符合聲請人之經常性收入,故以每月33,042元計算更生期間之收入。又聲請人稱每月必要生活支出37,900元,未提出所有支出收據,則按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18,618元(消債條例第64條之2規定)計算之,聲請人之未成年子女陳○○(103年生)、陳○○(109年生),名下均無財產,扶養義務人2人,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扶養費共計16,000元,已低於一般生活開銷之程度(計算式:18,61822),應屬可採,則聲請人每月已無餘額可供清償債務(計算式:33,042-18,618-16,000)。再查,聲請人有存款2,144元,名下保單之價值準備金62,859元,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西元2014年5月出廠、廠牌本田、排氣量1798立方公分)經聲請人陳報為15萬元,與市價相當而可採,無投資有價證券,此外別無其他財產(本院卷第117、184、187至191頁;另案卷第245、309至319、355、357頁),經命債權人陳報聲請人之債務總額為939,623元(本院卷第195、201頁;另案卷第215、365頁),扣除上開存款等金額後,聲請人之無擔保債務仍有724,620元(計算式:939,623-2,144-62,859-15萬),惟聲請人每月並無餘額可以清償,客觀上即可預見係處於通常且繼續不能清償之狀態,而合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要件,是聲請人有更生必要,堪予認定。

四、此外,本件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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