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1號附民原告 許中駿 附民被告 陳世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婉寧
法官鄭銘仁法官茆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歐慧琪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