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64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莉莉選任辯護人林鈺雄律師
江鎬佑律師被告 彭忠榮 被告 侯仲祈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614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宋雲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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