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0號
原告李00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八七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遲中慧法官汪銘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蕭宛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