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148號聲請人澄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魯威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BallardPacificResource,Inc.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中文譯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