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緝字第1號附民原告 劉玉蘭 年籍詳卷附民被告LATHITHACHTHAO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怡德養護中心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經聯繫原告,其表示願撤回對被告LATHITHACHTHAO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因尚未收受其撤回狀,是此部分仍宜由民事庭為適法之處置,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馮浩庭法官簡方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良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