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迪吾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丁俊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慧瑛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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