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簡易庭94年度港簡字第105號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港簡字第一О五號
  原   告 丙○○
        甲○○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左:
主文
本院九十四年度執字第二四九六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就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兩造之聲明:
 ㈠原告方面: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㈡被告方面:原告之訴駁回。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以原告丙○○之母親即訴外人 黃淑紅 欠款未還為由,執本院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八號判決聲請本院強制執行黃淑紅之財產,而由本院以九十
四年度執字第二四九六號受理執行,並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六月六日由被告
引導執行人員至黃淑紅設籍之雲林縣○○鎮○○街○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執
行屋內之動產時,竟將原告丙○○所有詳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動產,及原告
甲○○所有詳如附表編號四至八所示之動產併予查封執行。茲因原告方為附表所
示動產之所有權人,依法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為此,爰依強制執行法第
十五條規定提起本訴。
三、被告辯稱:訴外人黃淑紅設籍於系爭房屋內,並擔任戶長依法即應推定戶內動產
為黃淑紅所有等情。
三、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詳如附表所示之動產係經由被告引導執行人員前往系爭房屋,而由本院
以九十四年度執字第二四九六號實施查封在案之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並經本
院調閱九十四年度執字第二四九六號卷審閱無誤,是原告前開主張之事實,堪信
為真實。
㈡本件爭執事項即為:詳如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否為原告所有?經查:
 ⒈詳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旭光牌冷氣機及東元牌電視機,係原告丙○○向海
翔電器行所購買之事實,業經原告丙○○提出海翔電器行所出具之證明單(見
本院卷第二六頁),並經證人即海翔電器行之負責人丁○○到庭證述明確(見
本院卷第三二頁至第三三頁),是原告丙○○主張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冷氣
機及電視機為其所有之事實,應屬可信。
  ⒉詳如附表編號四至八所示之沙發、鞋櫃、冰箱、JVC電視機、書櫃等物,係原
英茹嫁妝之事實,業經原告甲○○提出元祥家電城所出具之證明(見本院卷第
四一頁),並經證人即原告甲○○之父親乙○○到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三
五頁至第三六頁),且上開物品張貼有喜字等情,亦有照片附卷可參,是原告
甲○○主張附表編號四至八所示之沙發、鞋櫃、冰箱、JVC電視機、書櫃等物
為其所有之事實,亦堪認定。
㈢按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前段定有明文。綜上
所述,如附表所示之動產係放置在原告丙○○、甲○○與訴外人黃淑紅所共同居
住之系爭房屋內,而原告丙○○、甲○○除提出購買商家所出具之證明外,並經
證人丁○○、乙○○到庭證述明確,已足認定原告丙○○為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
動產之所有權人,而原告甲○○則為附表編號四至八所示動產之所有權人,而被
告並未舉證推翻上開認定之事實,自難僅憑訴外人黃淑紅亦設籍該處,即認定附
表所示之動產為訴外人黃淑紅所有。從而,原告本於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
請求撤銷詳如附表所示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
法官許佩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沈瑞豐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附表: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備      註 │
├───┼────────────┼───────┼──────────┤
│⒈│旭光牌冷氣(一對三)│  一 組│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⒈│
├───┼────────────┼───────┼──────────┤
│⒉│TOSHIBA電視│一台│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⒉│
├───┼────────────┼───────┼──────────┤
│⒊│旭光牌冷氣(分離式)│一 組│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⒐│
├───┼────────────┼───────┼──────────┤
│⒋│沙發│一 組│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⒊│
├───┼────────────┼───────┼──────────┤
│⒌│鞋櫃│一 組│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⒋│
├───┼────────────┼───────┼──────────┤
│⒍│冰箱TOSHIBA│一 台│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⒌│
├───┼────────────┼───────┼──────────┤
│⒎│JVC電視│一 台│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⒍│
├───┼────────────┼───────┼──────────┤
│⒏│書櫃│一張│查封物品清單編號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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