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51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李正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5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正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正偉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9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1、2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業經其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02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在案,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附表編號1至7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8、9所示之刑之總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為正當,審酌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至2所犯均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犯行,就附表編號3至8所犯均為詐欺罪,及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情節、侵害之法益、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及行為態樣;兼衡受刑人於前開調查表就本案定刑勾選無意見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另就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前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857號裁定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3萬5000元確定,與附表所示其餘他罪並無多數併科罰金之情形,自不在本案聲請定刑範圍,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附表:受刑人李正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犯罪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10日

108年4月8日至

108年4月9日

109年9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78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25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7475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10號

110年度簡字第638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19號

判決日期

111年2月10日

111年2月28日

111年7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1年度中金簡字第10號

110年度簡字第638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119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8日

111年4月11日

111年8月8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得社勞)

否(得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91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82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753號

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8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24日、

109年9月17日

109年9月30日、

109年10月1日

109年9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04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07號等

苗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09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雲林地院

彰化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69號

111年度訴字第559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26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6日

111年10月12日

111年10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雲林地院

彰化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69號

111年度訴字第559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26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6日

111年11月16日

111年11月7日

得否易科罰金

  備  註

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47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51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87號

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次)、1年1月(10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23日至109年9月26日

109年9月17日

111年2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7480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97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16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4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33號

113年度簡字第1226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23日

112年11月22日

113年7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4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333號

113年度簡字第1226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7日

112年12月25日

113年8月15日

得否易科罰金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69號

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33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6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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