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除字第 29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 年除字第 29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956號聲 請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代 理 人 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3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瑜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戴伯勳┌─────────────────────────────────────────────┐│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956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97年7月20日 │32,835元 │BA0000000 ││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中分行 │ │ │ ││ │乙○○ │ │ │ │ │├──┼─────────┼─────────┼──────┼─────────┼─────┤│002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97年7月20日 │21,890元 │BA0000000 ││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中分行 │ │ │ ││ │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