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2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再字第2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聲再字第2188號
111年度聲再字第2189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3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4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5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6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7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8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199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1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2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3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4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5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6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7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8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09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10號111年度聲再字第2211號再審聲請人 姜廣利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間聲請再審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於本院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欄位所示各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審聲請均駁回。
再審聲請費用均由再審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準用同法第50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須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裁定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又其未表明者,無庸命其補正,即得逕行駁回之(最高法院60年台抗字第538號、70年台再字第35號裁判意旨參照)。
二、聲請人對於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所示之確定裁定(下合稱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意旨略以:伊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且伊請求精神補償費新臺幣800萬元,相對人並未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規定,應視為同意,原確定裁定不備理由,有違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規定。另就附表編號5至8、17至24所示原確定裁定,本案部分難謂無勝訴之望,是該等原確定裁定有違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再審等語。
三、經查,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係就原告訴之變更、追加所為之程序規定,與實體上判決不備理由無涉,則原確定裁定之內容,均顯與上開規定無關。至附表編號5至8、17至24所示原確定裁定,係以相應本案之再審聲請不合法,業經裁定駁回,即顯無勝訴之望為理由,駁回再審聲請人訴訟救助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無違。聲請意旨此部分主張,僅係就附表編號5至8、17至24所示原確定裁定有關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予以指摘,而認該等確定裁定未准許其訴訟救助之聲請為不當。惟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並不包括漏未斟酌證據及認定事實錯誤之情形在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62號裁定意旨參照),自難認該等原確定裁定有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此外,再審聲請人復未表明原確定裁定有何其他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顯然違反者等情,依前所述,自難謂再審聲請人已就原確定裁定依法表明再審事由,綜上所述,應認其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聲請均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劉娟呈法官蔡牧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書記官周芳安附表:
編號聲請再審事件案號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01111年度聲再字第2188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聲再字第531號02111年度聲再字第2189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聲再字第532號03111年度聲再字第2190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聲再字第533號04111年度聲再字第2191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聲再字第534號05111年度聲再字第2192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救字第605號06111年度聲再字第2193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救字第606號07111年度聲再字第2194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救字第607號08111年度聲再字第2195號111年3月21日111年度救字第608號09111年度聲再字第2196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26號10111年度聲再字第2197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27號11111年度聲再字第2198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28號12111年度聲再字第2199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29號13111年度聲再字第2200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30號14111年度聲再字第2201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31號15111年度聲再字第2202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32號16111年度聲再字第2203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聲再字第633號17111年度聲再字第2204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0號18111年度聲再字第2205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1號19111年度聲再字第2206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2號20111年度聲再字第2207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3號21111年度聲再字第2208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4號22111年度聲再字第2209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5號23111年度聲再字第2210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6號24111年度聲再字第2211號110年2月21日110年度救字第7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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