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0號聲請人 廖淳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3年度司催字第3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書記官蔡玉嬌┌──────────────────────────────────────────────────┐│附表:股票104年度除字第4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3│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228││├──┼──────────────┼──────────────┼────┼───┼────┼───┤│0004│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5│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6│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7│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8│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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