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990號聲請人 范心亞 上列聲請人范心亞因與相對人 陳氏美幸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范心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請求利息之起算日。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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