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5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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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650號聲請人 郭德雄 代理人 陳慧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廖珍綾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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