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催字第8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催字第8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八七號
聲請人台灣色料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清秀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三個月至六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八八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合承塑膠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南台中│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伍萬壹仟肆佰伍拾│HC000三九七││││限公司 林素琴 │分行││元│二││├─┼─────────┼─────────┼───────────┼────────┼────────┼──┤│2│台享塑膠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大里分│九十三年六月十日│捌仟壹佰玖拾元│WA四八六七五0││││ 陳金釵 │行│││六││├─┼─────────┼─────────┼───────────┼────────┼────────┼──┤│3│台享塑膠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大里分│九十三年五月十日│捌仟壹佰玖拾元│WA四八六七五0││││陳金釵│行│││五││├─┼─────────┼─────────┼───────────┼────────┼────────┼──┤│4│永翔化學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興│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叁萬叁仟玖佰壹拾│MA二一六二六四││││限公司 林漢新 │中分行││伍元│0││├─┼─────────┼─────────┼───────────┼────────┼────────┼──┤│5│忠信顏料塑膠工業有│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陸萬伍 仟壹佰元│NC七七八四三五││││限公司 陳瑞宗 │行│││0││├─┼─────────┼─────────┼───────────┼────────┼────────┼──┤│6│忠信顏料塑膠工業有│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三年七月十日│玖萬壹仟壹佰陸拾│NC七七八四三五││││限公司陳瑞宗│行││陸元│一││├─┼─────────┼─────────┼───────────┼────────┼────────┼──┤│7│正樺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壹拾壹萬叁仟肆佰│PC0四一0九八││││ 楊錫基 │行││元│一││├─┼─────────┼─────────┼───────────┼────────┼────────┼──┤│8│ 范靜玲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陸仟肆佰捌拾肆元│DL六0八二六一│││││里分行│││三││├─┼─────────┼─────────┼───────────┼────────┼────────┼──┤│9│京元實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壹拾貳萬陸仟元│NC七六四六八0││││ 莊宏年 │路分行│││六││├─┼─────────┼─────────┼───────────┼────────┼────────┼──┤│0│東記塑化實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貳萬叁仟捌佰元│AR0四二八二五│││1│限公司 張秋龍 │甲分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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