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686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曾 澐孝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送達,如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同法第509條第1項後段,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曾澐孝發支付命令,經查債務人業於民國000年0月00日出境,有移民署雲端資料查詢-中外旅客個人歷次入出境資料附卷可稽,須向國外送達之。是依上開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債權人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