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06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206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8年2月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9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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