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0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0486號債權人穆德設計團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嘉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樂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文(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請具狀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