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8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868號聲請人 林麗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8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4ND00000000│股票│1│1000││├──┼──────────┼────────┼────┼───┼────┼───┤│00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股票│1│1000││├──┼──────────┼────────┼────┼───┼────┼───┤│00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177││├──┼──────────┼────────┼────┼───┼────┼───┤│00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366││├──┼──────────┼────────┼────┼───┼────┼───┤│00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65││├──┼──────────┼────────┼────┼───┼────┼───┤│00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43││├──┼──────────┼────────┼────┼───┼────┼───┤│00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285││├──┼──────────┼────────┼────┼───┼────┼───┤│00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股票│1│203││├──┼──────────┼────────┼────┼───┼────┼───┤│00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124││├──┼──────────┼────────┼────┼───┼────┼───┤│0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32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書記官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