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76號原告 陳靜玟 被告 陳信 和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鄭琬薇
法官梁家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怡芳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